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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某兵同志我的申请有望吗

    信息发布者:富贵险中求
    2017-06-12 08:52:14   转载

     四川省营山县公安局局长,副县长陆某兵同志……我申请有望吗?
                                                                                                                                           
                                     
      因申请人王勤之父王华茂1997年 被他人毒死一案,数人数次报了案,小桥派出所原指导员苟欣然【现已判刑并清除公安队伍】为了包庇杀人案,营山县公安局不作为。王勤及母亲将尸体抬入凶手家,迫使公安机关来查办人命案。然而在未做任何技术鉴定下,王勤母子二人被判刑还倒赔凶手一千多元。狱中狱后二人多次申诉·控告。后经县·市两级政法委并组织公·检·法对整个案件全面审查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死者是 正常死亡的。2003年8月30日县·市两公安机关才对死者掘墓,只提取了死者的衣·裤,2004年8月2日才送省厅检测,2005年3月15日才告知结果未检出毒物,申请人多次向县·市·省公安机关信访请求复查。他们都以县·市法院·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案中有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死者系正常死亡,申请人多次提出请求对死者进行骨物鉴定,并做DNA比对。你局等都拒之于门外不接收申请人的材料。2013年11月25日上午在县委楼上差占遭手铐侍候,但终于将申请书亲自交到你的手上,望你正确做出对死者骨物鉴定和DNA比对的答复。请求你局不要再将死者的死因推向法院和检察院来为你局包庇杀人案而开脱罪责。我在此附上县·市·省三公安机关在答复·复查·复核·所称:县·市法院·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案中有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死者是 正常死亡的依据,在一·二两审判决书和驳回通知书中的何处?何页?无论真假申请人都能停访息诉。2003年8月30日才很不情愿对死者掘墓只提取的衣、裤,2004年8月2日才送检,2005年3月15日才告知未检出毒物且未做DNA的验物结果的告知书。和我抄录的省厅的检验意见书,1997年南充市公安局对死者死之前的衣服鉴定结果有毒物的报告等。如果未做DNA的鉴定结论中有毒物,王华茂被毒死一案告破,凶手被缉拿归案,这样的验物结果是否合法有效?难道佘祥林、赵作海、张氏叔侄、李怀亮等冤案还要在中国重演吗?如果对死者进行鉴定不出毒物你也有理由让我停访息诉,我也再无理由上访了。在此我 肯求你大人三思:做出对死者进行骨物鉴定和DNA比对的必要,以告死者的在天之灵,为民还公道,然而楼主在营山论坛发此贴却遭无数次干扰、传唉并删楼之贴。楼主故借此论坛发该贴,等待新官上仼后的答复为盼。
      附:
      申 请 书 
      申请人:王勤、汉族、50岁、住四川省营山县小桥镇五里村三组、身份证 :51292924196310302178 电话 :15520400113 
      因申请人之父王华茂1997年 被他人毒死一案,请求对死者骨物鉴定并作DNA比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王勤

      呈营山县公安局
      201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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