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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五项措施,从法律的角度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同时,确保了农民合法权益的实现,助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该院抽调精兵强匠开展“农村调研月”活动,加强“三农”问题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发出《做好农忙季节审判工作的通知》。多次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涉及农村稳定的有关规定和调处“三农”案件的技巧,增强干警的助农扶农意识。 其次,该院对坑害农民利益的假农药、假种子,拖欠农民工工资,盗窃农资、生产工具等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把争田地、争水源、争农具、争耕牛等“四争”纠纷作为审判重点,妥善进行审理,确保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稳定和安宁。 第三,该院在办理涉农案件时,切实做到“一稳二缓三严禁”,即确保农村生产稳定;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酌情予以缓交,双方都困难而又必须执行的,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解决购买农用物资款项后再执行;严禁有案不立,严禁违规收费,严禁对农用物资“死查封”。 第四,该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凡属涉农案件,一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量不使当事人因诉讼耽误农时。坚持“法官多走几步路,群众少受一点累”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举措,大力推广院坝法庭、田坎法庭等巡回办案方式,切实减轻农民诉累。 第五,该院要求9个基层人民法庭利用办案间隙,组织农村信用社、农资、农技等部门一同下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技术等问题;针对农村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党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经常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赶集”等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